一、发文处理程序
1.拟稿:根据工作需要由行政职能部门拟稿。
2.校对:校办秘书对文稿内容进行初步审核校对。
3.核稿:校办副主任对文稿进行审核。
4.会签:拟稿部门呈报文稿给主管校领导审阅、会签。
5.签发:校领导签发,
6.登记:校办秘书按发文顺序登记发文日期、发文编号、拟稿单位、文件标题等项。
7.印制:文印室根据发文登记单按规定格式编印文件,并留存电子版。
8.盖章:校长办公室按规定用印。
9.发送:对照文件的主送单位、文号、报送及发放范围发送。
二、收文处理(OA)程序
1.校办秘书登记来文信息,并转报主任拟办。
2.校办主任签署办公室意见。
3.校办秘书转呈校领导批示。
4.校办秘书根据批示传递文件。
5.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校领导批示办理,并签署办理情况。
三、文件管理及归档
1.文件由文印室统一制作,其他个人或单位不得私自印制。
2.校属单位及个人查阅文件须履行审批手续。
3.文件按年度及时归档,由学校档案馆统一保管。
4.按照学校保密管理规定,做好文件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