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郑州轻工业学院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办法(暂行)
二0一三年九月四日
附件:
郑州轻工业学院
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高层次师资队伍,吸引和培养高水平学科带头人,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核心竞争力,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郑轻院党[2013]35号),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设置校特聘教授岗位旨在为优秀人才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突出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后备骨干人才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的培养,造就国家级、省级高层次杰出人才,促进学校事业快速发展。
第三条 校特聘教授岗位聘用以学术团队为基础,以各年龄段(多层次)优秀人才为骨干,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相结合,促进不同层次优秀人才快速成长。
第四条 设置一、二、三级校特聘教授岗位。一级岗位设置在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每个学科设置1-2个岗位;二级岗位设置在学科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设置1-2个岗位。
第五条 校特聘教授岗位遴选期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10月中旬组织一次遴选工作。一级岗位聘期为五年,二级岗位聘期为四年,三级岗位聘期与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时间周期一致(不含项目延期时间)。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学术素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二)近三年来,每年坚持为在校本科生讲授一门次本学科核心课程且教学效果优秀(从非教学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聘任不作此要求)。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申报一级校特聘教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二级校特聘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级校特聘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突破相关条件要求。
(四)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组建有学术团队,且学术团队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明确,团队成员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
第七条 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业绩成果的计算以近五年以来为限。如申请人业绩成果中某一项特别突出,经专家评审,达到业绩要求水平,可视为具备业绩条件。
(一)一级校特聘教授
1、理工科发表的论文被SCI、EI收录4篇;文科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2篇,或在“三报一刊”、河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核心版)发表论文4篇。
2、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项(限学校为前5名单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限学校为前5名单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2项(限前2名,至少有一项为第1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限前2名,至少有一项为第1名)。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限前2名,至少有一项为第1名),或其他国家级项目(含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1项(限第1名),或省级重大项目1项(限第1名)。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限第1名)。
5、 理、工科到账科研经费300万元,文科到账科研经费150万元。
(二)二级校特聘教授
1、理、工科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3篇;文科在《中国社会科学》、“三报一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或在河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核心版)发表论文3篇。
2、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项(限学校为前5名单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限学校为前5名单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限第1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限第1名)。
3、主持国家级项目(含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1项(限第1名),或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限第1名)。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限第1名)。
5、 理、工科到账科研经费200万元,文科到账科研经费100万元。
(三)三级校特聘教授
1、理、工科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2篇;文科在《中国社会科学》、“三报一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或在河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核心版)发表论文2篇。
2、主持在研国家级项目1项(限第1名)。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校特聘教授遴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校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经所在学科论证,二级学院(直属系、部)学术委员会审定,二级学院(直属系、部)签署推荐意见。
(二)人事处、研究生处、科技处、教务处依据遴选条件,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选拔。
(四)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一级校特聘教授聘期内须完成以下任务:
(一)教学任务
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次本学科核心课程,教学效果优秀。
(二)科研任务:受聘人员须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任意2项。
1、科研项目
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限前2名,至少有一项为第1名),或其他国家级项目(含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1项(限第1名)。
2、成果奖励
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限学校为前5名单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限学校为前5名单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限第1名)。
3、 到账经费
到账科研经费500万元,文科到账科研经费150万元。
(三)学科建设
负责本学科(方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在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等工作中发挥重要核心作用。
(四)人才培养任务
负责本学科(方向)学术团队建设,努力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有一定影响的青年学术骨干。
第十条 二级校特聘教授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一)教学任务
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次本学科核心课程,教学效果优秀。
(二)科研任务:受聘人员须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任意3项。
1、论文
理、工科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3篇(JCR 3区及以上);文科在《中国社会科学》、“三报一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或在省教育厅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核心版)发表论文3篇。
2、科研项目
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限第1名)。
3、成果奖励
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限学校为前5名单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限学校为前5名单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限第1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限第1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限第1名)。
4、 到账经费
理、工科到账科研经费200万元,文科到账科研经费80万元。
(三)学科建设
负责本学科方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在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人才培养任务
负责本学科方向学术团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1-2名。
第十一条 三级校特聘教授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一)教学任务
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
(二)科研任务
理、工科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2篇(JCR 3区及以上);文科在《中国社会科学》、“三报一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或在省教育厅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核心版)发表论文2篇。
(三)学科建设
积极参与本学科(方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在校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人才培养任务
积极参与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1-2名。
第五章 工作待遇
第十二条 正常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正常发放。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合格,每年(按10个月计)发放生活补贴。一、二、三级校特聘教授年生活补贴标准分别为:10万元、6万元、3万元。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建立联系二级学院(直属系、部)校领导与校特聘教授联系制度,每季度联系一次,了解校特聘教授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校特聘教授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校特聘教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校特聘教授考核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学科、科研、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十六条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届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一级校特聘教授聘期满三年进行中期考核,二级校特聘教授聘期满两年进行中期考核,三级校特聘教授不进行中期考核。
第十七条 受聘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受聘人员每年向所在单位提交年度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工作报告,单位对受聘人员年度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人事处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考核结果。受聘人员的中期考核和届满考核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暂停拨付生活补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经学校批准,解除校特聘教授聘任合同,取消校特聘教授称号。中期考核时,一级校特聘教授若无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或到账科研经费少于200万元,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届满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当年度生活补贴,取消校特聘教授称号。
2015年底前,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限学校为前5名单位)者,视同为聘期考核合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特聘教授聘期内受聘为省级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原学者等更高层次人才时,自动解除校特聘教授聘任合同,按相应层次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十条 遴选条件和岗位职责中涉及的论文,均指期刊论文,理工科要求为第一作者,文科要求为独著,署名第一单位为郑州轻工业学院。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若引进时符合业绩条件,聘任可不受第一单位要求的限制。
省部级二等奖励不含行业、协会组织的评奖奖项。成果被中央部委采纳(以正式文件、文本为准)的按照省部级一等奖对待;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以正式文件、文本为准)的按照省部级二等奖对待。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郑州轻工业学院设立校内特聘教授岗位的暂行规定》(郑轻院[2005]34号)、《郑州轻工业学院校特聘教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郑轻院[2009]1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