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研〔2015〕11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学位点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调整原则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型结构为重点,着力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1.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坚持稳定现有学位授权点规模,鼓励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或不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定位要求的授权学科,支持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要求的学位授权点,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型结构。
2.撤一增一,先撤后增。主动撤销一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可以等额自主增列一个其他学位授权点。增列数量不得超过主动撤销数量。学校主动撤销某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另一学位授权点的,可延至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延续时间三年内有效。
3.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学校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工作,在做好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积极行动、慎重调整、确保质量、维护稳定的基础上,严格按工作程序进行。
二、学位点调整范围和方式
(一)调整范围
1. 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一级学科下已有二级学科,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2. 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领域,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二)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方式
1.由学位授权点主动提出。
2. 学位点评估不合格的学位点。
3.在比较相关学科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由研究生处(学位办)提出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初步名单。
4.对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在三年内实行有限授权。在有限授权期内停止招生,但保留对已招收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权。
三、工作程序
1.初步确定拟撤销及增列的学位授权点。
2.公示。对当年拟主动撤销和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在校园网公示15个工作日并及时处理异议。
3.专家评审。学校聘请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组成专家组,对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会议评审。专家组通过的同意票数不少于专家总数三分之二。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授权点的规定要求和条件,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对拟主动撤销和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调整。
5.报批。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调整的学位点,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审查。
四、工作时间安排
1.11月中旬,确定拟主动撤销和自主增列的学位点,在校园网公示15个工作日并及时处理异议。
2.12月中旬,对拟自主增列的学位点进行专家评审。
3.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拟主动撤销和通过专家评审的拟自主增列学位点。
4.按上级规定时间,上报学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