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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第一批次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5-07-01  浏览次数: 36

 

校属各单位: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第一批次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第一批次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0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第一批次优秀新生

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鼓励、吸引更多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升学校本科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中的新生指参加普通高考,我校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本科第一批次新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优秀考生。

二、等级额度

一等奖:奖励8000元;

二等奖:奖励5000元;

三等奖:奖励3000元。

三、评定条件

1.当年高考成绩在我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并报到考生中排名前10名,可获得一等奖。

2.当年高考成绩在我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并报到考生中排名前11-50名,可获得二等奖。

3.当年在我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并报到的考生,均可获得三等奖。

四、其他事宜

1.评选时间:年度新生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

2.本办法所指高考成绩是考生普通高考的原始成绩(不含各类加分)。

3.优秀新生奖学金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奖学金可冲抵学费和住宿费。

4.凡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因转学、违纪等原因离开学校者必须退还所获得的奖学金。

5.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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