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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处(系)级领导干部请、销假规定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6-03-16  浏览次数: 103

郑州轻工业学院
处(系)级领导干部请、销假规定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系、部、处:

   为了增强组织观念,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现对处(系)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销假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

  (一)正处级干部不论因公因私外出离校,首先应对本单位的工作进行妥善安排。因公外出时间较短(三天以内)时,需按系统向党办主任或院办主任说明情况,告知联络方式以便联系。外出时间较长(三天以上)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党群系统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应向党委主管书记请假。

    2、行政各处室的负责同志应向主管院长请假。

    3、各系、部教学单位的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应向院长请假。

    4、属于党政兼管单位的负责同志应同时向主管书记和主管院长请假。

    5、各党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应向党委书记请假。
以上主管书记或主管院长不在时,可向党委书记(党委书记不在时可向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或院长直接请假。

    6、因公外出时间不论长短,凡涉及学院的重要事项或认为应告知学院的,都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或院长通报。

  (二)副处级干部因公外出离校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时,应向本单位正职请假。正职同志不在时,直接向主管书记或主管院长请假。
正、副处级干部外出若超过一周,还应同时按系统告知党办主任或院办主任,以便学院掌握干部外出情况。

  (三)原则上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不得同时外出。如确因特殊情况要严格履行请假的各项规定,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四)处(系)级干部因私外出离校仍需遵守上述(一)、(二)两项规定外,还需按照学院请假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销假

  处(系)级干部不论因公还是因私外出离校,返校后都应按系统及时到批准外出的领导那里销假。
  以上规定,请全院副处级以上干部自发布之日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轻工业学院党办
                     郑州轻工业学院院办

                                    200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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