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轻工业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服务水平,经学校研究同意,制定《郑州轻工业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郑州轻工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郑州轻工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郑州轻工业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和师生员工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师生员工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日工作由在职的校领导轮流接待。根据接待议题,必要时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可参与接待。
第三条 领导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在职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 领导接待日每双周安排一次,时间为每双周周三下午3:00-5:00(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不安排),原则上每月在东风校区和科学校区各安排一次,具体地点提前通知。
第五条 凡师生员工对学校的有关决策、决定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以及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协调、帮助的事项,均属领导接待的内容。
第六条 党办、校办安排专人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督办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 为提高接待日工作效率,领导接待日实行预约登记制,来访人员应提前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见附件一)(可从党办、校办网页下载),并于每双周周二之前到党办、校办办理预约登记手续(也可电话预约,并将填写好的预约登记表发至党办、校办邮箱:dangban@zzuli.edu.cn;yuanban@zzuli.edu.cn),无预约一般不予接待。
第八条 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应认真听取师生诉求,想方设法解决反映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见附件二)(可从党办、校办网页下载),由负责接待的校领导批示后由党办、校办交有关单位、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应提交学校研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或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第九条 经校领导批示需交有关单位、部门处理解决的事项,党办、校办要切实抓好督办。相关单位、部门应在收到意见处理单的一周内把处理结果反馈至党办、校办。党办、校办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接待校领导审阅后反馈给来访人。
第十条 协助校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解答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要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得对来访人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来访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办公、教学、科研秩序。就同一问题来访的,应选派1-3名代表参加。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附件:1.郑州轻工业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2.郑州轻工业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