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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系、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6-03-16  浏览次数: 100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对于学校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改进工作作风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及《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院(系、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院(系、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外出离校,需提前3天分别向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书面报备,党群系统报党委办公室,行政系统报院长办公室。

二、院(系、部)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同时外出离校,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应在报备中说明。

三、院(系、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无论因公因私外出离校,应对本单位工作做出妥善安排。院(系、部)党政正职若因特殊情况同时外出,原则上按任职顺序由党政副职分别主持工作。职能部门正职挂职学习,按任职顺序由副职主持工作。

四、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如有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在此期间主持工作的干部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外出和主持工作的中层干部要保持联络畅通。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院(系、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工作,学校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检查。

                          

                    郑州轻工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郑州轻工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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