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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违规租赁校园内房屋的通知

发布部门: 校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1-20  浏览次数: 1621

校属各单位:

近期,我校将承办全省播音与主持考试考务工作,社会上部分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为考生考前准备”等名义向学校个别单位或部门申请租赁房屋。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严禁各单位、各部门向社会上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出租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及其他校园内房屋。一经发现违规向社会上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出租房屋,将对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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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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