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校级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5-06-15浏览:233设置

郑州轻工业学院校级会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会议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和《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举办或者承办的各类会议。

第三条  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四条  学校对校级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一)一类会议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由校党委研究后,按程序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校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党委研究审批;

郑州轻工业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由校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党委研究审批;

共青团郑州轻工业学院团员代表大会,由校团委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党委研究审批。

(二)二类会议

校党委会由校党委书记或者校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决定召开,由党委办公室牵头组织;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者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决定召开,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

学校年度工作会议、学期工作会议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召开,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负责组织;

郑州轻工业学院各民主党派代表大会,由党委统战部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党委研究审批;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党委研究审批;

学校主办或者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以及全省学术会议和其他工作会议,由主办或者承办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两办,由两办报请相关校领导研究批准。

(三)三类会议

上级单位检查、评比、评估、验收等工作会议,由对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并负责组织;

校外单位来访、经验交流、公务洽谈等会议活动,由两办根据工作需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各专题工作会议,由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负责组织;

各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报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并负责组织;

学校主办、承办或者协办大型的庆典、纪念活动、文艺演出、赛事及体育竞技等活动,由主办或者承办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请相关校领导批准。

(四)四类会议

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请相关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校级会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批:

(一)召开一、二类会议(由两办直接安排的会议除外),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当将会议计划报两办,由两办统筹协调,报请学校研究决定。

(二)召开国际性学术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当提前将会议计划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技处会审,经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校长办公室向上级有关部门呈文申报。需邀请上级领导出席的,应当提前向校长办公室呈报,由校长办公室办文呈报。

(三)召开全国性学术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当提前将会议计划报学校科技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室提请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需邀请上级领导出席的,应当提前报两办,由两办办文呈报。

第六条校属单位拟邀请学校领导参加一、二、三类会议的(由两办直接安排的会议除外),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两办。报告中应附上会议议程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校属单位组织一、二、三类会议的(由两办直接安排的会议除外),应及时将邀请的上级领导和知名专家、学者等的姓名、职务、职称等有关信息报告两办,由学校安排对口接待。

第八条校属单位在校内举办一、二、三类会议的(由两办直接安排的会议除外),应当提前一周将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安全措施和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报学校保卫处备案,并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安全防范的措施。

第九条举办校内日常会议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当于每周五前填写下一周《会议安排表》,由校长办公室审核、调配。申请内容包括:会议类别、会议主持人、会议内容、会议时间、与会人数。

第十条校属单位举办会议、活动应当服从学校总体工作安排,避免与学校会议冲突。

第十一条  举办校级会议,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明确会议目的、内容、任务、要求、预期效果;

(二)明确会议名称、主办、承办或者协办单位、规模、形式、出席人员范围、召开的时间、地点,会场布置方案以及安全、保障措施;

(三)确定会议议程(包括主持人、发言人及发言时间、出席领导等);

(四)下发会议文件,须符合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涉及多部门的文件,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部门协调,并征得同意;

(五)安排各类会议的预算及经费来源,搞好会议决算,及时报销有关费用;

(六)各类会议举办前,主办、承办或协办单位总体负责并提前将相关材料报两办;结束后,承办单位负责将会议议程、领导讲话稿等会议资料收集整理,作为文书档案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举办校级会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精简会议时次。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和时间,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压缩会期,会议交流发言按需从严安排。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学院或者职能部门组织的联谊活动。

(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各类会议要坚持对口参加原则,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不安排无关人员陪会,一般工作会议不安排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会。

(三)提高会议实效。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深入听取意见,严格控制会议时间,科学安排议程,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提高会议效率。从严控制各种庆典、纪念活动。严格控制校内检查、评比、评估、验收、表彰、庆祝和仪式性活动,各类表彰活动尽可能采取发文形式或者结合工作会议进行。

(四)降低会议成本。规范会议召开地点,原则上不在校外开会,不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各类会议和活动一般不发放请柬;会场不摆放水果、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尽可能使用电子屏幕;不得组织会议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发放会议礼品和纪念品。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十三条  校属二级单位举办会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返回原图
/